全国各省住建厅集中发文大幅上调人工单价
作者:Gjc | | 浏览: | 发布时间:18/12/12

2018年1月17日,住建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将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进行修编。

2018年10月8日,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印发《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通信工程册、信号工程册)等5个征求意见稿。

2018年11月30日,住建部发布六项工程消耗量定额,自12月1日起执行。

《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号为 TY01-41-2018)

《房屋建筑加固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号为TY01-01(04)-2018)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维护消耗量定额》(编号为ZYA1-41(01)-2018)

《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号为ZYA2-31-2018)

《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号为ZYA4-31-2018)

《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号为TY01-01(03)-2018)

近段时间以来,多个省份发文,对工程定额、综合人工单价做出调整,具体如下:

山东


鲁建标字〔2018〕4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发承包各方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经调研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

建筑工程110元/工日

装饰工程120元/工日

安装工程120元/工日

市政工程103元/工日

园林绿化工程103元/工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13元/工日。

二、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发布)规定,省价人工费应作为工程造价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省定额人工单价也是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参考。

三、按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单价重新计算的各专业定额价目表、机械台班单价表等,发布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定额站栏目下。其中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按发布时价格乘以系数1.047计算,市政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按发布时价格乘以系数1.085计算。

四、各市应跟踪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建立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及时发布本市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为建设项目特别是国有投资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提供依据,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提供指导。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六、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9日


陕西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2018〕2019号

一、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90.00元工日调整为120.00元工日;

装饰工程由原100.00元工日调整为 130.00元工日;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修缮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2018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执行调整后标准。截止2018年11月30日未完成的项目,2018年12月1日以后完成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

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与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8日


广东

11月,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在广东造价信息网(http://www.gdcost.com/)上线,可在“造价应用”功能板块中找到“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入口。

该系统免费开放。当存在定额含量数据与实际有差距或建议补充新定额时,可以上传反馈内容以及相关支持证明资料,由省标定站联系并邀请反馈人一起完善定额。


9月26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分别印发: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青建管字[2018]61号

一、各专业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1、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

建筑工程为113元/工日

装饰工程为126元/工日

安装工程为122元/工日

市政工程为103元/工日

园林绿化工程为100元/工日。

2、2017年7月1日前已发布招标文件且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2〕11号)、《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7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

建筑、安装工程为92元/工日

装饰工程为107元/工日

市政工程为86元/工日

园林绿化工程为78元/工日。

3、 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CG103-2008)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城市轨道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

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安装和仿古建筑工程为92元/工日,

房屋修缮中的装饰工程为107元/工日,

市政养护工程为86元/工日,

城市轨道工程为90元/工日。

二、该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可作为其他计价活动的参考。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青建管字〔2015〕24号)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7〕36号)中有关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停止执行。

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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