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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二级建造师法规新考点: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时间:2014-3-11 15:49:47 来源:http://www.jykj.org/ 作者:新联教育 点击:

内容提要: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全面改版,其中法规变化最大,为帮助大家有针对性的复习,新联学校特别整理“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新考点”供大家使用!

      知识点一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 

    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其中前三类权利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主要是这三种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包括: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 

    
知识点二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在建设工程中常见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他科技成果。计算机软件也是工程建设中经常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一)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有权。 

    (二)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就是专利权的客体,各国规定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 

    1、发明:《专利法》规定,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是专利权保护的最主要对象。法民应当具备的条件有:(1)必须是一种能够解决特定技术问题作出的创造性构思;(2)必须是具体的技术方案;(3)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2、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标准的技术方案。我国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或者结构,或者两种的结合。方法和没有固定的形状或者材料本身,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是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2)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3)具有美感;(4)是适合于工业是应用的新设计。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授予外观设计权的条件: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四)专利权人的权利和期限、终止、无效 

    1、专利权人的权利: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权》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 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五)专利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2、专利申请日: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若申请是邮寄的,一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3、专利审批制度:①初步审查和公布申请;②实质审查;③专利权的授予。 

    (六)商标权 

    1、商标与商标专用权的概念 

    商标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为了使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有别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用具有显著特征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来表示的标志。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和服务商标两大类。商标专用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注册的商标依法享有的专用权。 

    2、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以及保护对象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具体权利。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是经过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 

    3、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和批准 

    4、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 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前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 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 年。 

    (七)著作权 

    1、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在我国,著作权等同于版权。 

    2、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品:○1 文字作品;○2 建筑作品;○3 图形作品。 

    3、著作权主体:是指从事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创造出作品及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单位作品: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 

    职务作品: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计算机软件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一般情况下,勘察设计文件都是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创作的委托作品。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有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4、著作权的保护期:(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 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后第50 年12 月31 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 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 年的第12 月31 日,但作品自创完成后50 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保护。 

    (八)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1、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制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遇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2、软件著作权的限制:(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3)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 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 年的12 月31 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 年的第12 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器为50 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 年的12 月31 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 年内未发表的,不在受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 

    知识点三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法》规定,建设工程法明或者使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力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二)建设工程商标权的保护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表示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建设工程著作权得到保护 

    对于著作权的保护,主要是民法保护。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点四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及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这些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赔偿损失的数额的4种确定方法:(1)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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